【税务雷区】系列:专科医生用 Sdn Bhd 接收医院收入,就能少交税?看看税收局怎么说

许多专科医生以 Sdn Bhd 接收私立医院的诊金,希望以公司税率取代个人税率。但内陆税收局2022 年的技术指南明确:医生在私立医院的诊金属于个人营业收入,须以个人名义报税。本文解读税收局立场、“实质重于形式”原则,以及不同执业模式下的税务差异。

一个困扰医生圈多年的问题

在私立医院执业的专科医生,恐怕都问过自己一句:

“我从医院拿到的诊金,到底应该挂在个人名下报税,还是走 Sdn Bhd?”

这不是小事。个人最高税率达 30%,公司税率最高 24%,中小型企业首 60 万令吉应税收入更可享受优惠税率。一笔诊金,挂在不同地方,税单可能差出一截。

业内多年来流传一种做法:医生开一家 Sdn Bhd,由公司与医院签约,诊金进入公司账户,再以薪水或股息分配给医生本人。表面上看,这笔钱成了“公司收入”。

但内陆税收局早在 2022 年 3 月 16 日就发出技术指南,明确表态:这种结构骗不过税收局。

税收局的核心判断:实质重于形式

税收局的逻辑其实很直接。专科医生提供的是个人的专业服务——病人挂的是某位医生的号,看的是这位医生的诊,依赖的是这位医生多年累积的专业判断。

公司本身不会看诊。Sdn Bhd 只是一个法律实体,无法替医生执刀、问诊、开方。既然真正提供服务的是医生个人,那笔诊金的本质就是医生个人的劳务收入,无论合约写谁、款项汇入哪个账户。

这就是税法上的“实质重于形式”(substance over form)原则。税收局看的不是合约表面如何安排,而是实质上谁在提供服务、谁在赚这笔钱。

这一立场也获得高庭判例支持。在 Dato’ Dr Singaraveloo A/L Muthusamy v Ketua Pengarah Hasil Dalam Negeri 一案中,法庭确认:即便诊金透过 Sdn Bhd 收取,由于服务由医生本人亲自提供,该笔收入仍须以医生个人名义课税。

三种执业模式,三种税务影响

医生的执业模式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境:

情境一:专科医生在私立医院执业,透过 Sdn Bhd 收款

这是最容易踩雷的安排。即使合约由 Sdn Bhd 签订,诊金须以医生个人名义报税,按《1967年所得税法令》第 4(a) 条文作为个人营业收入处理,使用 e-B 报表。

情境二:专科医生在 Sdn Bhd 名下经营自己的诊所,不涉及私立医院

如果医生跳出医院体系,自己开设专科诊所,由该 Sdn Bhd 直接经营,情况就不同了。诊所有实体运营、有员工、有固定开销,公司本身具备业务实质。这种情况下,收入可作为公司营业收入处理,使用 e-C 报表申报。

情境三:全科医生(GP)以 Sdn Bhd 经营诊所

虽然不在指南明文涵盖范围内,但原理相通。只要诊所确实由公司实质经营,不涉及挂靠医院的安排,一般可按公司收入处理。

简单一张表对照:

执业模式课税对象申报表格
在私立医院执业,经 Sdn Bhd 收款医生个人营业收入e-B
Sdn Bhd 经营专科诊所,未挂靠医院公司营业收入e-C
GP 以 Sdn Bhd 经营诊所公司营业收入e-C

不能用公司,但可以扣开销

许多医生担心:既然要按个人名义报税,是不是只能就毛收入纳税?

不是。即便收入归个人,医生仍是依据“净利润”课税,但相关开销必须是《所得税法令》下允许扣除的开销。《所得税法令》第 33(1) 条文允许扣除完全且专门(wholly and exclusively)用于产生营业收入的开销。换句话说,凡是为了执业所必需的合理支出,原则上都可扣除。

常见可扣除项目包括:

  • 专业责任赔偿保险(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)
  • 年度执业证书(Annual Practicing Certificates)续证所需的 CPD 讲座、研讨会、医学会议等费用
  • 雇员公积金(EPF)雇主部分(受相关条件约束)
  • 诊室、医疗设备、手术室的租金
  • 年度执业执照费
  • 私立医院收取的行政费
  • 员工薪资
  • 文具、印刷、电话、网络费用
  • 会计与税务顾问费
  • 诊所内为病人和员工提供的茶水

判断准则其实就一句话:这笔开销是不是用来赚取收入的?是,就有机会扣除。

但要注意,私人开销与资本性支出不在此列。资本性支出(如购置超声波仪器、医疗器材)不能一次性扣除,须改循资本津贴(Capital Allowance)分年扣除,初期津贴(Initial Allowance)一般为 20%,年度津贴(Annual Allowance)视资产类别而定。

容易踩雷的几个地方

根据 YYC 在实务中常遇到的情况,专科医生最容易在以下几处出错:

  • 把在私立医院取得的诊金,错误地报在 Sdn Bhd 名下。这是税收局稽查时最容易锁定的目标。
  • 公私账目混杂,把家庭开销、私人消费混入业务账户。
  • 把不可扣税的私人开销当作业务开销申报。
  • 没有妥善保存凭证。税收局要求纳税人保留至少七年的相关记录,包括发票、付款凭单、银行月结单、合约、收据、会计账册等。这些资料平时不必随报税表上交,但税收局一旦稽查就必须要能拿得出来。
  • 忽略电子发票(e-Invoice)合规义务。随着税收局分阶段推行电子发票,达到营业额门槛的医生需逐步落实开出电子发票、保存数字交易记录等要求。
  • 把资本性支出当作收益性开销一次性扣除。

妙算点评

税收局这份指南的真正意义,其实不只关乎医生。它再次确认了税务局对“包装式节税”的一贯态度——结构本身不能改变收入的本质。

任何专业人士若正在考虑通过 Sdn Bhd 接收个人劳务收入、降低税款,都应先问三个问题:

  • 公司是否具备真正的业务实质?有没有员工、办公场所、独立运营、第三方客户?还是只是一个收款的空壳?
  • 提供服务的是“公司”还是“我个人”?若客户指定要我亲自服务,公司本身根本无法替代我,那么税收局很可能将收入视为个人所得。
  • 合约安排是否能够通过实质检验?合约写得再漂亮,挡不住税收局看实质。

随着税收局稽查力度加大、电子发票全面推行,模糊地带正在缩小。采用错误的税务架构不仅会被追讨欠税,还可能附加罚款。与其事后补救,不如趁早厘清自己手上的安排是否站得住脚。

税务规则会随政策与判例不断演变,定期检视架构、留意税收局最新指南,是每一位执业者与企业主都该养成的习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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