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来越多大马企业开始让老板或员工亲自出镜,在社交媒体上做内容营销。Instagram接单、TikTok示范产品、YouTube开箱评测……这种方式成本低、信任感强,效果往往比传统广告来得直接。
但很少人想到的是,一旦涉及酬劳、实物报酬或平台分成,税收局的目光也会跟着转过来。事实上,税收局已针对这类情况专门发布《社交媒体网红收入税务处理指南》,明确说明:社交或数字媒体网红,是指透过社交或数字媒体对他人具有影响力、拥有大量追踪者,并从相关活动中获取收入的人。凡网红从所从事活动取得的收入,均属应税收入,因为该收入源于执行一门专业。
KOL有哪些收入须申报?
根据《1967年所得税法令》,源自大马的收入原则上均须申报。对KOL而言,涵盖范围相当广:赞助内容费、品牌代言酬劳、联属营销佣金、出席活动费、YouTube与TikTok等平台的分成收入、直播销售、社交账号转让收益,乃至角色版权使用费,全在其列。
最容易被忽视的一项,是以实物代替现金的合作。品牌送来一只名牌手袋,请你拍几篇内容——这只“免费”手袋,在税务上并不是免费的。按税收局指南,以货品或服务换取推广劳务,须以该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值计入营业收入。换句话说,“免费”二字,未必等于“免税”。
KOL的收入算哪种收入?可以扣除开支吗?
大多数情况下,KOL的创作与推广收入归类为《所得税法令》第4(a)条文下的营业收入。即便最初只是副业,一旦收入持续流入,税收局就视之为正式营生。
正因如此,KOL缴税的基础是净利润,而非总收入。这也意味着,合理的业务开支可以合法扣除。
《所得税法令》第33(1)条文允许扣除“完全且专门”(wholly and exclusively)用于产生营业收入的开支。常见的可扣除开支包括:相机、灯光及录音设备租用费、剪辑软件订阅费、网络费、广告及宣传费、出差洽谈业务的交通费、专业摄影与摄像服务费、工作室租用费、以及会计与税务咨询费。
不过,只要是跟私人开支沾点边的费用,都得小心,因为私人开支根据《所得税法令》第39条文是不能扣税的。
举个常见例子:你订了一趟旅游配套,顺道拍了几张晚霞照发上网——这不等于旅费可以全额扣除。除非客户明确委托你前往该地点制作内容,否则税收局不会买单。
娱乐开销的特殊规则
这一块值得单独说清楚。娱乐开销能否扣除,取决于你招待的对象:
- 自己喝咖啡: 不可扣除,属私人性质。
- 款待现有客户: 可扣除 50%。
- 款待潜在客户: 一般不可扣除。
- 款待自己的员工: 可 100% 扣除(依据第39(1)(l)条文附带条款(i))。
基本原则是:即便款待费属业务性质,若不符合法令特定条款,一律只能扣除50%。这条规则适用于大马所有企业,不只是KOL。
资本开支怎么处理?
购置设备属于资本开支,不能在当年一次性扣除,但可透过资本津贴(Capital Allowance)逐年回收成本。
常见例子:
- 办公室或工作室的咖啡机,归入“其他资产”类别,初期津贴(Initial Allowance, IA)20%,年度津贴(Annual Allowance, AA)10%。
- 摄影机及相关制作器材,归入“机器与设备”,IA 20%、AA 14%。
成本虽无法即时全扣,但随着每年资本津贴的累积,最终仍可完整回收。
应填哪张报税表?
以个人身份经营业务的KOL,一般须填报报表 B(Form B)。
截止日期与付款期限通常如下:
- 提交截止日期:6月30日
- 付款宽限(税收局视年份而定): 7月15日
逾期后果不轻:按第103(3)条文,未准时缴税须加征 10% 罚款;若未提交报税表,税收局亦可依第112(3)条文另行处分。
须保留哪些记录?
税收局对纳税人的要求是,从提交申报表的年底起,保存相关记录至少七年。须备存的文件包括:发出给客户的发票、付款凭单、银行对账单、合约与协议、业务开支收据,以及收到实物礼品的相关文件。
这些文件无需随报税表一并提交,但税收局审查时须随时提供。
电子发票门槛
随着大马推行电子发票制度,KOL亦需留意。若年度营业额达到或超过100万令吉,一般须按税收局公布的时间表实施电子发票,具体包括为每项服务开出电子发票、维持完整交易记录,并符合税收局相关技术要求。
粉丝越来越多,合规责任也会跟着水涨船高。若营业额正逼近这个门槛,趁早准备,远比临阵磨枪省力。
实际案例:KOL Sarah的税务计算
以大马KOL “Sarah”为例,说明2025年的税务计算。假设Sarah在2025年的收入和开支如下:
| 项目 | RM | RM |
|---|---|---|
| 收入 | ||
| 赞助内容费 | 200,000 | |
| 联属营销佣金 | 50,000 | |
| 出席活动费 | 15,000 | |
| 总收入 | 265,000 | |
| 减:开支 | ||
| 相机及灯光设备租用费 | 10,000 | |
| 视频剪辑软件订阅费 | 2,000 | |
| 网络费 | 3,000 | |
| 业务差旅费 | 5,000 | |
| 广告及宣传费(境外社媒平台) | 100,000 | |
| 员工款待费 | 3,000 | |
| 现有客户款待费 | 1,000 | |
| 相机及办公设备折旧 | 2,000 | |
| 总开支 | (126,000) | |
| 税前净利润 | 139,000 |
注:2025年度(YA 2025)摄影机及办公设备的资本津贴假设为RM3,000。
| 项目 | RM | RM |
|---|---|---|
| 税前净利润 | 139,000 | |
| 加回:不获扣除开支 | ||
| 现有客户款待费(50%不获扣除) | 500 | |
| 相机及办公设备折旧(税务上全数不获扣除) | 2,000 | |
| 2,500 | ||
| 调整后营业收入 | 141,500 | |
| 减:资本津贴(摄影机及办公设备) | (3,000) | |
| 法定营业收入 | 138,500 |
Sarah须在报表B中申报RM138,500法定营业收入。
电子发票方面,Sarah 2025年总收入仅26.5万令吉,远低于100万令吉门槛,目前无需实施。但若2026年营业额突破此门槛,须从 2028年1月1日 起依规实施。
给KOL与企业主的自查清单
① 申报所有收入:现金、佣金,还是以推广换来的实物,都须向税收局如实申报。
② 保留记录,扣除符合条件的开支:发票、收据、合约、银行对账单一份不少,仅扣除完全且专门用于产生收入的开支。
③ 留意营业额与电子发票门槛:若年度营业额趋近或超过100万令吉,须及早规划电子发票的合规工作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