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税务雷区】系列:老板变网红、员工当KOL——这些收入,税收局怎么看?

越来越多大马企业让老板或员工亲自出镜做内容营销。但一旦涉及酬劳、实物报酬或平台分成,税收局的规则你必须搞清楚。

越来越多大马企业开始让老板或员工亲自出镜,在社交媒体上做内容营销。Instagram接单、TikTok示范产品、YouTube开箱评测……这种方式成本低、信任感强,效果往往比传统广告来得直接。

但很少人想到的是,一旦涉及酬劳、实物报酬或平台分成,税收局的目光也会跟着转过来。事实上,税收局已针对这类情况专门发布《社交媒体网红收入税务处理指南》,明确说明:社交或数字媒体网红,是指透过社交或数字媒体对他人具有影响力、拥有大量追踪者,并从相关活动中获取收入的人。凡网红从所从事活动取得的收入,均属应税收入,因为该收入源于执行一门专业。

KOL有哪些收入须申报?

根据《1967年所得税法令》,源自大马的收入原则上均须申报。对KOL而言,涵盖范围相当广:赞助内容费、品牌代言酬劳、联属营销佣金、出席活动费、YouTube与TikTok等平台的分成收入、直播销售、社交账号转让收益,乃至角色版权使用费,全在其列。

最容易被忽视的一项,是以实物代替现金的合作。品牌送来一只名牌手袋,请你拍几篇内容——这只“免费”手袋,在税务上并不是免费的。按税收局指南,以货品或服务换取推广劳务,须以该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值计入营业收入。换句话说,“免费”二字,未必等于“免税”。

KOL的收入算哪种收入?可以扣除开支吗?

大多数情况下,KOL的创作与推广收入归类为《所得税法令》第4(a)条文下的营业收入。即便最初只是副业,一旦收入持续流入,税收局就视之为正式营生。

正因如此,KOL缴税的基础是净利润,而非总收入。这也意味着,合理的业务开支可以合法扣除。

《所得税法令》第33(1)条文允许扣除“完全且专门”(wholly and exclusively)用于产生营业收入的开支。常见的可扣除开支包括:相机、灯光及录音设备租用费、剪辑软件订阅费、网络费、广告及宣传费、出差洽谈业务的交通费、专业摄影与摄像服务费、工作室租用费、以及会计与税务咨询费。

不过,只要是跟私人开支沾点边的费用,都得小心,因为私人开支根据《所得税法令》第39条文是不能扣税的。

举个常见例子:你订了一趟旅游配套,顺道拍了几张晚霞照发上网——这不等于旅费可以全额扣除。除非客户明确委托你前往该地点制作内容,否则税收局不会买单。

娱乐开销的特殊规则

这一块值得单独说清楚。娱乐开销能否扣除,取决于你招待的对象:

  • 自己喝咖啡: 不可扣除,属私人性质。
  • 款待现有客户: 可扣除 50%。
  • 款待潜在客户: 一般不可扣除。
  • 款待自己的员工: 可 100% 扣除(依据第39(1)(l)条文附带条款(i))。

基本原则是:即便款待费属业务性质,若不符合法令特定条款,一律只能扣除50%。这条规则适用于大马所有企业,不只是KOL。

资本开支怎么处理?

购置设备属于资本开支,不能在当年一次性扣除,但可透过资本津贴(Capital Allowance)逐年回收成本。

常见例子:

  • 办公室或工作室的咖啡机,归入“其他资产”类别,初期津贴(Initial Allowance, IA)20%,年度津贴(Annual Allowance, AA)10%。
  • 摄影机及相关制作器材,归入“机器与设备”,IA 20%、AA 14%。

成本虽无法即时全扣,但随着每年资本津贴的累积,最终仍可完整回收。

应填哪张报税表?

以个人身份经营业务的KOL,一般须填报报表 B(Form B)。

截止日期与付款期限通常如下:

  • 提交截止日期:6月30日
  • 付款宽限(税收局视年份而定): 7月15日

逾期后果不轻:按第103(3)条文,未准时缴税须加征 10% 罚款;若未提交报税表,税收局亦可依第112(3)条文另行处分。

须保留哪些记录?

税收局对纳税人的要求是,从提交申报表的年底起,保存相关记录至少七年。须备存的文件包括:发出给客户的发票、付款凭单、银行对账单、合约与协议、业务开支收据,以及收到实物礼品的相关文件。

这些文件无需随报税表一并提交,但税收局审查时须随时提供。

电子发票门槛

随着大马推行电子发票制度,KOL亦需留意。若年度营业额达到或超过100万令吉,一般须按税收局公布的时间表实施电子发票,具体包括为每项服务开出电子发票、维持完整交易记录,并符合税收局相关技术要求。

粉丝越来越多,合规责任也会跟着水涨船高。若营业额正逼近这个门槛,趁早准备,远比临阵磨枪省力。

实际案例:KOL Sarah的税务计算

以大马KOL “Sarah”为例,说明2025年的税务计算。假设Sarah在2025年的收入和开支如下:

2025年度损益表
项目RMRM
收入
赞助内容费200,000
联属营销佣金50,000
出席活动费15,000
总收入265,000
减:开支
相机及灯光设备租用费10,000
视频剪辑软件订阅费2,000
网络费3,000
业务差旅费5,000
广告及宣传费(境外社媒平台)100,000
员工款待费3,000
现有客户款待费1,000
相机及办公设备折旧2,000
总开支(126,000)
税前净利润139,000

注:2025年度(YA 2025)摄影机及办公设备的资本津贴假设为RM3,000。

2025年度税务计算
项目RMRM
税前净利润139,000
加回:不获扣除开支
现有客户款待费(50%不获扣除)500
相机及办公设备折旧(税务上全数不获扣除)2,000
2,500
调整后营业收入141,500
减:资本津贴(摄影机及办公设备)(3,000)
法定营业收入138,500

Sarah须在报表B中申报RM138,500法定营业收入。

电子发票方面,Sarah 2025年总收入仅26.5万令吉,远低于100万令吉门槛,目前无需实施。但若2026年营业额突破此门槛,须从 2028年1月1日 起依规实施。

给KOL与企业主的自查清单

① 申报所有收入:现金、佣金,还是以推广换来的实物,都须向税收局如实申报。

② 保留记录,扣除符合条件的开支:发票、收据、合约、银行对账单一份不少,仅扣除完全且专门用于产生收入的开支。

③ 留意营业额与电子发票门槛:若年度营业额趋近或超过100万令吉,须及早规划电子发票的合规工作。

Leave a Reply

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.